关于2018年度病退申报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8-06-01
关于2018年度病退申报的通知
2018年度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病退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月25日。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补报。各单位务必于6月26日将所有报名材料上报县人社局退管办。
一、申报条件:
参保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初步诊断为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已停止工作连续接受治疗或休养12个月以上仍然不能工作,并且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认医疗终结的(要有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历);
(三)本人自愿申请(没有行为能力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参保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同意的;
(四)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张
2、一寸照片(蓝底近期)4张
3、因病退休申请书一份
4、诊断书及病历原件与复印件
三、报名地点
原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人员在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名)
四、咨询电话 0457——3604202
五、相关要求:
从2015年开始,按照省厅要求,根据劳社厅函[2007]238号文件关于“在进入企业前已经发生的原发残疾程度,不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不能相应办理病退手续”的规定。对先天性聋哑等原发残疾不得申报病退。
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