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塔不动产补证[2018]第7号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8-06-07
公 告
塔不动产补证[2018]第7号
产权人:马恩生,身份证号:23272219630802xxxx,房屋坐落:塔河镇宏志小区2幢8号车库,建筑面积:23.1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黑(2017)塔河县不动产权第0001982号,该《不动产权证书》因产权人保管不善,不慎遗失,现产权人申请补证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塔河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和有关证据材料。公告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为其办理补证登记手续,黑(2017)塔河县不动产权第0001982号的《不动产登记证》作废。
特此公告
塔河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