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不动产补证[2018]第11号 公告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8-07-06
公 告
产权人:王立君,身份证号:23272219460902132X,房屋坐落:塔河镇龙畔小区26幢6号商服,建筑面积:90.9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7)塔河县不动产权第0001073号,该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因产权人保管不善,不慎遗失,现产权人申请补证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塔河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和有关证据材料。公告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为其办理补证登记手续,原编号为黑(2017)塔河县不动产权第0001073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塔河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