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塔河县福慧采石场建筑用石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容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8-07-10
广大公众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塔河县福慧采石有限公司现向广大公众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塔河县福慧采石场建筑用石矿项目
建设单位:塔河县福慧采石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塔河县十八站东7.8千米处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矿山年开采建筑石料3.0万立方米/年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
服务年限:服务年限约3年(不含基建期)
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和预期达到的环境效果
(1)环境空气
露天采场、排土场及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降尘的方式,厂界无组织排放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地表水
在采场内可产生汇水的迎水坡面和采场外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并设沉淀池收集。排土场和临时表土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截排水沟断面为梯形,下游修建挡渣墙、收集沉淀池。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对区域地表水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主要是采矿设备噪声,对露天设备加设隔声措施,同时做好减震工作,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高噪声设备须安装减震装置。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所引发的噪声可以被周围环境所接受。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剥离的表土全部暂存于临时表土场,后期全部用于绿化覆土。剥离废岩石运往排土场堆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到环卫部门指定堆放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综上所述,本工程产生的所有固废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和应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态影响主要是周围自然景观、地表植被、土壤等方面,为减少对项目附近生态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采取土地复垦措施,同时开展固体废物拦挡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措施,可大大改善了矿区的地表生态环境,以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通过多种措施治理后,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合。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建设是可行的。
(2)本项目的建设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污染物产生量少,保证资源利用率、达到较高的水平,同时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3)项目建设拟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上合理可行,可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塔河县福慧采石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孝军
电话:15945706656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451-86312467
电子信箱:351170962@qq.com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为了充分考虑你们的看法和意见,发挥你们的监督作用,确保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切实保护拟建厂址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希望您从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从对您居住环境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对本项目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为本项目的建设和今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塔河县福慧采石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