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7-12-2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59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2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201112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一一年三月二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1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2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第十八条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

  (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二十七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第三章 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第三十一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第四章 经营安全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九条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

  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四十二条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章 运输安全

  第四十三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第四十五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十六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第四十七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九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五十一条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二条 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确定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

  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不明确的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进行评估明确相关安全运输条件并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

  第五十四条 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通过内河运输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分别作出规定并监督实施

  第五十六条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

  第五十七条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第五十八条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

  第五十九条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条 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在内河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通过过船建筑物的应当提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应当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引航的应当申请引航

  第六十二条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内河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与依法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相协调

  第六十三条 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第六十四条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对涉嫌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开拆查验

  第六十五条 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铁路航空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六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

  (分类和标签信息

  (物理化学性质

  (主要用途

  (危险特性

  (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六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当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十二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第七十三条 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第七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改正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使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年的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二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八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违反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的限制性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或者未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或者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第九十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由公安机关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的管理单位未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

  第九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水路运输企业未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

  (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未将有关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经其同意的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未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或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

  未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分别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实施救援或者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   

  第九十七条 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危险化学品容器属于特种设备的其安全管理依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九十九条 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机关接收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交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其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或者交由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

  第一百条 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对该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毒理特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需要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第一百零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应当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一百零二条 本条例自20111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