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7-12-26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塔河县国土资源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档案管理、电子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与财务监督工作;承担部门预决算、会计核算、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各类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经费审核、资产、工资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不动产登记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地籍、指导土地确权划界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土地确权、登记和权属;指导监督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承办不动产登记证书核准工作;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规范、监管土地调查、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将原地籍管理职能划入不动产登记局。
(三)土地利用综合股
完善并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收储、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综合规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办报省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
(四)矿产股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编制并上报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报批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组件的管理工作;管理矿业权市场;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监督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执法监察局
负责局立案调查处理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项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受理和承办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等违法线索的调查处理;负责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综合、统计。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塔河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0人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职、副局长2职。非领导职数:主任科员1职、副主任科员2职。
三、派出机构
塔河县国土资源局设3个派出机构,正股级规格,共核定行政编制7名。
(一)塔河县十八站乡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塔河县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行政编制3名。领导职数:所长1职。
(二)塔河县盘古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塔河县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行政编制2名。领导职数:所长1职。
(三)塔河县开库康乡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塔河县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行政编制2名。领导职数:所长1职。
四、事业单位
(一)塔河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塔河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和利用的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增加政府的地产收益,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核定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主任1职。
(二)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核定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主任1职、副主任1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