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机构设置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7-12-27
(一)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二)刑事侦查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与禁毒大队、刑事技术大队合署办公)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刑事侦查大队下设八个中队。
(三)交通警察大队(与巡警大队合署办公)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登记;承担治安巡逻任务。
(四)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与户政、出入境管理合署办公)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全县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森林保卫大队
负责承办重特大森林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火因调查和查处工作,查处破坏生态安全的案件。
(七)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侦办全县范围内经济犯罪案件;打击全县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分析研究全县经济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制定科学有效的经济犯罪预警机制。
(八)法制大队(与信访室合署办公)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九)政工监督室(加挂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十)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十一)派出机构和监管场所设置
(一)派出所:建设派出所、站前派出所、新建派出所、瓦拉干派出所、盘古派出所、十八站乡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的一般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二)监管场所
1.看守所
负责看守、管教、押解在押人员工作,保证监所安全,开展深挖犯罪。
2.行政拘留所
负责依法接收、管教全县行政拘留人员。